根据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焦恒证第126号公证书,依法将被执行人杨九桂所有的位于乳山市银滩蓝湖景苑8号楼1单元102室的房产、赵飞所有的位于乳山市银滩蓝湖景苑8号楼1单元201号的房产、赵芳所有的位于山阳区塔南路1736号嘉隆中心1号楼15-06号的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
联系电话:17739169117 张法官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