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马斌)近日,博爱县公安局出台了《博爱县公安局党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群众关系八项规定》《博爱县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规定》《博爱县公安局十条禁令》等制度,扎实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保障纪律作风建设常抓不懈。
严肃纪律规定。该局本着“人人查隐患、人人受教育”的原则,重点围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等开展教育整顿活动,严防“枪、车、酒、赌”等问题发生,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民警的遵规守纪意识。
落实责任机制。该局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机制,坚持做到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两手抓、两手硬。全县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不抓队伍是失职,抓不好队伍是不称职”的理念,将队伍管理和自身建设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强化内外监督。该局一是注重强化内部监督,纪检、督察部门加大对公安队伍的检查力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多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告诫、早预防,增强民警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向社会公开公安机关内部关于警风警纪的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建立多渠道、多途径、多角度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积极拓展并畅通信访举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群众投诉、行风热线等各种监督渠道,全面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