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盘踞在湖北省武汉市中南、亚贸一带的部分房屋中介,引发纠纷报警多达数百起,几乎天天扯皮。警方查明,这伙“黑中介”一头欺诈房东,一头蓄意坑害房客。他们租下房东的房屋后,非法隔断成“胶囊房”转租赚取差价;通过设置合同陷阱欺骗客户,获利高达1000余万元,以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租客受害尤深。近日,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这是全国首例判决租房“黑中介”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很多人都有租房经历,如果能租到称心如意的房屋,遇到通情达理的房东,那真是一件幸运的事情。而一旦遇到流氓地痞般故意设置圈套、收完钱就毁约的“黑中介”,房客则不胜其扰,难以安居。此次武昌区法院将一伙“黑中介”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严打击,铲除了房屋中介市场的毒瘤,并有助于形成威慑,无疑大快人心。
在理论上,租客如果被“黑中介”侵权,可以要求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介入,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租客与中介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租客很难了解中介资质及拟出租房屋的真实状况,更难以识破“黑中介”的虚假宣传和各种套路,极易掉入故意设置的陷阱。即便租客诉诸法律,往往也耗不起精力和时间。尤其是,租客没有人力、物力与“黑中介”斗智斗勇,更经受不住上门辱骂、半夜敲门、扔垃圾、拉闸限电、威胁恐吓、人身攻击等流氓无赖式滋扰。
要知道,“黑中介”对付租客所采用的手段,已经超出了民事纠纷范畴。租赁期内,租客对房屋的合法占有权受法律保护,“黑中介”私自砸门闯入、辱骂租客等行为,显然属于寻衅滋事或非法侵入住宅,已构成治安违法,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此外,即便没有上述恶劣情节,只是在收取定金或中介费后又不断强行收取管理费、卫生费等,也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
从报道中可知,在武汉这起“黑中介”案件中,相关被告人除被判处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外,又被判处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七项罪名。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类犯罪,同时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必须数罪并罚。这伙唯利是图、好勇斗狠、嚣张至极的“黑中介”,终于为其罪恶行为付出了代价。
除了严厉打击流氓无赖式“黑中介”外,有关部门也要强化监管措施,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改变租房者与中介博弈时的弱势地位,让租房者多一些安全感和踏实感,少一些忍气吞声和闹心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