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孙丽)近日,马村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根据区审计局对全区驻村第一书记生活补贴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马村区关于规范区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有关费用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健全驻村第一书记有关费用的管理体系,确保驻村第一书记心无旁骛地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建功立业。
马村区审计局在对全区驻村第一书记生活补贴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驻村第一书记的补助发放金额和标准不统一、发放不及时,个别单位甚至未发放驻村第一书记补助,不仅增加了农村基层和群众负担,而且影响了驻村第一书记的工作积极性。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该局建议对驻村第一书记生活补助及有关费用作出规定,明确驻村第一书记的补贴标准;各派出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驻村第一书记生活补贴落实到位。
马村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经深入研究,制定出台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驻村第一书记每月驻村天数不得少于20天;驻村第一书记补贴由派出单位核定驻村天数后报销;驻村第一书记在农户家就餐的,据实与农户结算;驻村第一书记所需的床、桌、椅等基本日常生活工作用品,由派出单位负责提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