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付先生
问题陈述:我目前住的小区,开发商没有经过批准擅自在地下车库里建了上百间配套房。请问,这样做是否占用了人防工程?是否合法?
行动记者:秦 秦
行动结果:市人防办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改造时,不得降低防护能力和影响其防空效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根据此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防空效能的,属于违法行为。你所在的小区开发商,在防空地下室停车场建设配套房,没有经过人防部门批准,属擅自改变人防工程防空效能,属违法行为,应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