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进入清查阶段,这是普查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普查正式开始前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8月31日,记者就为什么要开展清查、如何进行清查等问题,采访了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局长马爱国。
问:为什么要在经济普查正式入户登记前开展清查工作?
答: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范围广、对象多,涉及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因此,搞清楚普查对象有哪些、都在哪里、从事哪些活动,是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简单地讲,清查工作就是要给众多普查对象定位,这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关键环节,是开展普查登记前的重要一步。
清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清哪些是经济普查的对象以及普查对象的多种属性信息,比如单位的名称、代码、法人、联系方式、性质、类型、运营状态等。只有搞清普查对象的基本属性信息,我们才能准确掌握普查对象的总体数量以及各种分组的单位数量和情况,从而形成普查对象名录,以正确判定各类普查对象填报何种普查表,明确地方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报表发放种类准确且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因此,单位清查是保证普查登记等后续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
问:清查工作从何时开始,包括哪些内容?
答:按照这次经济普查总体工作安排,单位清查工作从今年9月开始至今年11月结束。8月22~24日,市经普办已经完成了对全市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的单位清查工作布置、业务和数据处理软件的培训。
清查工作包括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培训、收集整理部门数据、编制清查底册、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上报清查结果与编制普查名录等环节。
问:经济普查对象应如何配合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答:经济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是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按照单位清查方案规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注册地及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开业(成立)时间、运营状态、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等。与单位清查相比,个体经营户需要提供的信息较少,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户主姓名、所在地及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女性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问:普查人员如何开展入户清查?
答:经济普查机构入户清查前,要给清查对象送去由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清查告知书》,宣传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单位清查的意义以及相关要求,从而起到告知清查对象普查员即将入户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并请清查对象根据本单位情况作好准备。入户清查时,经过培训的普查人员将主动出示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证件,进行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并经过询问、查看相关证照后填写清查情况表。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清查工作,并对在经济清查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清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清查是一项重要的全国性调查,希望社会各界和所有清查对象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为获得全面准确的清查数据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