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娟)近日,省工商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废止〈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8年9月20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一律停止将“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活动中。按照原《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每年认定的省级著名商标有3年使用期限。河南省著名商标制度废止,受此影响的主要是2015年和2016年新认定和延续认定的商标。
《通知》对“河南省著名商标”废止后的部分遗留问题进行了规定:一是自2018年9月20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一律停止将“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其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二是对将“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其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的,在2018年9月20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允许使用到2018年12月31日。
市工商局结合我市实际,对《通知》内容进行了补充,即自今年9月20日起,“焦作市知名商标”字样也将禁止用于商业活动,其他后续衔接工作参照河南省著名商标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