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自7月下旬以来,市商务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各县(市)区开展汽车销售市场专项执法督导检查工作。截至目前,该局共检查汽车销售企业(4S店)18家、汽贸企业(分销商)32家,重点对汽车销售企业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汽车供应商、经销商、售后服务商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在汽车质量、明码标价、售后服务、售后技术、售后网络、投诉渠道等方面为社会和广大消费者提供良好服务,促进全市汽车销售产业健康发展。
5月初,在专项执法检查启动阶段,市商务局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提炼核心要义,加强顶层设计,制作了《焦作市商务局汽车销售市场专项执法工作要点》,涵盖查证照、查明示、查资料、查现场四大项14小项。该局还设计制作了《焦作市商务局汽车销售企业检查情况登记表》,为检查活动的扎实开展奠定了基础。在整个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各级商务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宣传展板、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典型案例引导,引导社会关注和消费者广泛参与。此外,市商务局还专门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和汽车销售企业应当做到的“六个明示”印制了800套精美的宣传海报,要求各级商务监管执法部门将宣传海报送到每一个汽车销售企业。各级汽车销售企业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宣传海报用玻璃镜框悬挂在明显位置,方便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监督。
为确保检查效果,市商务局进一步加强跟踪督导。在专项执法检查的每个阶段,市商务局的执法人员均深入各县(市)区查现场、查资料,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加强工作督导。各级商务部门还将汽车销售企业检查情况输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信息库,为汽车销售市场执法检查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