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边疆 通讯员张建忠)两人利用夜间捕捉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无蹼壁虎347只,触犯刑律。9月6日,沁阳市法院在案发地柏香镇新村巡回开庭,审理了这起焦作地区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场宣判:被告人任某、魏某犯非法狩猎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被告人任某、魏某家住武陟县大封镇大司马村。2017年9月9日傍晚,二人共谋后,骑两轮摩托车,携带头灯、粘杆等工具来到沁阳市柏香镇新村猎捕壁虎,后被该村巡逻人员当场查获报警。当晚,二人共猎捕壁虎347只,其中魏某猎捕153只、任某猎捕194只。
在当天的巡回审判中,经当庭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沁阳市检察院与二被告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协议,由被告人任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2.2万元,被告人魏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2万元,当场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魏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主动赔偿其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