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小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向绿色环保、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创新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上迈进,树立一批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示范企业,近日,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18年度市级绿色企业创建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活动面向我市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主要评选条件:一是3年内无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记录、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二是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经营水平和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以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三是企业环保设施完好,排污口规范,排放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四是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完整、基础数据资料齐全。五是企业环境信用良好,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实施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指标,实施成果得到政府和公众认可。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是周边居民无针对该企业的重大环境投诉及群体性上访,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企业的环保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七是热心环保公益事业,主动举办或者积极参与省、市、县有关部门组织的环保知识宣传等环保公益活动;注重企业环境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或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环保培训,企业领导和员工的环保意识较强。八是主动加强与所在社区和相关环保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就企业的建设项目和经营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改善企业环境行为,并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果。九是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及时完整公开企业的环境信息。十是企业环境清洁优美,可绿化地均得到绿化。
此次活动本着自愿的原则,经过自查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自评总结报告,其中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创建“绿色企业”计划、实施情况、采取的举措和成效,各类环保审批、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与环保工作相关的新闻报道以及市级绿色企业申报表和创建焦作市绿色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厂区绿化的图片和影视资料。
此次活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对照《焦作市绿色企业考评细则》,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和核查,初审合格后,报市环保局。2018年10月,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该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指导本地区工业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候选企业的申报工作;要严把考核验收关,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引导企业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焦作的高度,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深化污染治理、践行绿色生产方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