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2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从1995年开始,每年的9月16日为“国际保护臭氧层日”,旨在纪念1987年9月16日签署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所有缔约国根据议定书及其修正案的目标,采取具体行动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
基本简介
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地球表面的臭氧层出现了严重的空洞,1974年被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教授罗兰和穆连发现。
值得庆幸的是,臭氧层损耗是可以停止甚至进行自身恢复的。为此,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自1976年起陆续召开各种国际会议,通过了一系列保护臭氧层的决议,在全球范围内限制并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的化学物质。
人类发现臭氧已经有100年的历史。在距离地球表面15~25公里的高空,因受太阳紫外线照射的缘故,形成了包围在地球外围空间的臭氧层,这厚厚的臭氧层正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保护伞。
臭氧层中的臭氧主要是紫外线制造出来的。大家知道,太阳光线中的紫外线分为长波和短波两种,当大气中(含有21%)的氧气分子受到短波紫外线照射时,氧分子会分解成原子状态。
如果将地球上臭氧压缩至1个大气压,其厚度仅有3毫米左右,就像是一件“厚度为3毫米左右的宇宙服”。大气臭氧层主要有三个作用:保护作用、加热作用、温室气体的作用。
据考,约25亿年前,地球不存在气体氧或很少,因而太阳中的紫外辐射可直接到达地球表面,太阳辐射的总能量中,紫外区段占到近1.5%。高能量的紫外辐射对化学进化乃至生命诞生的化学反应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臭氧层损耗能否被停止和臭氧层能否恢复呢?回答是肯定的。一旦平流层的消耗臭氧物质被减少,臭氧层可以进行自身恢复。只有这样,才能使其恢复到产生和消失的自然平衡状态。
历史背景
臭氧层破坏是当前面临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就开始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自1976年起陆续召开了各种国际会议,通过了一系列保护臭氧层的决议。尤其在1985年发现了南极周围臭氧层明显变薄,即所谓的“南极臭氧洞”问题之后,国际上保护臭氧层的呼声更加高涨。
1976年4月,联合国环境署理事会决定召开一次“评价整个臭氧层”国际会议之后,于1977年3月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了有32个国家参加的“专家会议”。会议通过了第一个“关于臭氧层行动的世界计划”。这个计划包括监测臭氧和太阳辐射、评价臭氧耗损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对生态系统和气候的影响、发展用于评价控制措施的费用及益处的方法等,并要求联合国环境署建立一个臭氧层问题协调委员会。这个计划提出了对受控物质生产和使用的控制。
1980年,协调委员会提出了臭氧耗损严重威胁着人类和地球生态系统这一评价结论。
1981年,联合国环境署理事会建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其任务是筹备保护臭氧层的全球性公约。
1990年6月20~29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伦敦召开了关于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57个缔约国中的53个国家的环境部长或高级官员及欧共体代表参加了会议。此外,还有40个非缔约国的代表参加了会议。这次大会又通过了若干补充条款,修正和扩大了对有害臭氧层物质的控制范围,受控物质由原来的2类8种扩大到7类上百种。规定缔约国在2000年或更早的时间里淘汰氟利昂和哈龙。到1995年,四氯化碳将减少85%到2000年将全部淘汰。到2000年,三氯乙烷将减少70%,2005年以前全部淘汰。
(市环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