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建设水平的逐步提升,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日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市贯彻落实《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时认为,《条例》的实施,为我市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依法行政依据。下一步工作中,要紧紧围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这一核心任务,坚持依法管理,加快改善提升市容环境面貌,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记者了解到,《条例》从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行动,通过创新宣传方式、扎实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调整执法思路、提升执法形象等方式,与“四城联创”活动深入结合,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条例》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关部门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广度、深度不够,市民的法治观念和市容环境卫生意识还有待增强;行政执法机构的责权划分和管理机制还不到位;市区新修道路、新建小区周边的垃圾站垃圾清运不及时,乱贴小广告、占道经营、夜市摊扰民等现象时有发生,门前“五包”落实不到位,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
执法组建议,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市民文明意识。市政府要结合“四城联创”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坚持不懈、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文明意识和市容环境卫生意识,使广大市民都能知法、守法、用法,都能自觉做到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共同维护美好家园、共同管理美好家园、共同享有美好家园。
坚持依法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首先,建立环卫设施的建管同步机制。在新建、改建小区和道路等项目规划建设中,建议城市管理部门能够先期介入,参与到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当中,确保环卫设施的同步规划、建设与验收。其次,注重发挥群众、商户、社区以及驻地企业、有关单位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等形式,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第三,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完善培训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后勤保障机制,培养一支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执法队伍。第四,积极探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长效机制,探索和完善渣土运输、违章建设、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方面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第五,根据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和增加公共设施投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确保城市建设和环卫保洁工作的同步协调发展。
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提升执法水平。积极利用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远程视频监控、影像摄录等信息化手段,固定违法事实证据,减少现场执法取证难度和矛盾冲突,探索非接触式城管执法方式,统筹与公安、交通等部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市政府要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进一步落实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责任,理顺城市管理机制,解决职能交叉、协调不力的问题;促进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共为,逐步形成“大城管”的工作格局,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关系,构建城管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对违章建筑拆除、占道经营取缔等易发生暴力抗法事件的难点问题,要采取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大处置力度,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城市管理实效。
此外,强化检查督导,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态势,重点关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消除管理死角,解决脏、乱、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