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即对在我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普通本科、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即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即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焦作市学生资助管理温馨提醒,没有享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拨打电话咨询。
焦作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391)2992825。
焦作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