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向辖区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据了解,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要求与支持范围。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申报企业应符合《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条件,申报项目运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近3年(设立未满3年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在外贸业务管理、海关管理、外汇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申报项目应已纳入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项目库管理。申报项目运营主体为企业的,须已通过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同时根据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跨境电商统计数据。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发生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根据《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应用项目、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项目和跨境电商服务项目给予支持。同一企业仅限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仅限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据介绍,在跨境电商应用项目中,省财政将支持生产型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商拓展国际市场、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融资贷款、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线上线下融合的进口商品直销、展览和保税展示中心(体验店)建设。在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项目中,将支持企业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建设,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于知名度较高、入驻企业较多、平台日均独立IP点击量、在平台上的跨境电商交易额和投入额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经核查认定后,给予资金奖励。在跨境电商服务项目中,支持企业提供跨境电商市场营销、创意推广、代运营、人才培训、数据分析、支付、金融等综合服务;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公共出口“海外仓”;支持企业在省内建设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为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及企业提供集货、仓储服务;支持企业建设运营国际物流专线。
根据《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集中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力,对平台和体系建设发展项目,规划编制、规则制定、评估、宣传推介、课题研究、专题培训等项目,自贸试验区在推进国际化发展、促进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改革创新项目,自贸试验区总部经济发展项目,自贸试验区培育新产业和新业态项目,跨境电商企业发展项目进行重点支持,最高奖励达2000万元。此外,经认定备案并获得融资贷款的跨境电商企业,省财政给予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