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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重托推动经济快发展 牢记使命谱写焦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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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负重托推动经济快发展 牢记使命谱写焦作新篇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解读
作者:本报记者 高新忠 詹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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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9月28日,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受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明德向大会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回顾过去5年工作,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2014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大亮点呈现发展新景象

  亮点一:站位全局,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方向

  组织全市人大代表为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提建议、献良策,共征集代表意见建议500多条,其中139条被采纳。及时召开会议审查批准市“十三五”规划,使市委的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作用,协助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依法按程序指导完成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圆满完成新一届市人大代表选举任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确保市委提名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3人次。认真落实任命前法律知识测试、任命时作表态发言、任命后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在全省率先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及时召开会议选举任命市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确保地方监察机关尽早有序运转。

  亮点二:与时俱进,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地方立法工作实现新突破。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贯彻落实新《立法法》,在全省率先设立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成为《立法法》修订后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谱写了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积极开展地方立法。2015年制定《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为开展地方立法提供工作遵循;2016年制定《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现北山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化;2017年制定《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创造优美城市环境提供法制保障;今年制定的《焦作市城市绿化条例》,已于9月25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一年一部法规,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在开拓创新中稳步前行。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地方立法体系建设工作获得市改革创新奖。

  干部工作评议取得新成效。聚焦“一改善两提高”(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办事质量),市人大常委会连续3年分批对23名政府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评议,查找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搞好评议测评。23名评议对象均被评为“满意”以上格次,其中10名评议对象被评为“很满意”格次。

  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迈上新台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6个专题督导组,多次深入县乡进行督导,推动市委实施意见落实。召开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推广先进经验,持续促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亮点三:突出重点,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支持市政府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理顺市、县(区)两级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各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促发展、稳增长的合力。

  着力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围绕《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组织沿山7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开展联动执法检查。编制《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设立保护区界碑和标示标牌,建立联合执法、动态巡查、联席会审、有奖举报等配套制度,实现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常态化。

  着力促进城市建设发展。先后听取审议中心城区规划执行、南水北调城区段两侧规划、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和启动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加快有关规划编制工作。对《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数字化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认真办理《科学规划城区专业市场的议案》,就商户外迁、市场改造升级等提出要求,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快编制全市商贸物流业和专业市场发展规划。

  着力促进民生改善。围绕“学有所教”,连续4年跟踪监督中心城区中小学规划编制和建设,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中心城区中小学建设投入,多次视察韩公教育园区(一期)、丰泽园小学、映湖路小学工程进度。围绕“食有所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肃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围绕“病有所医”,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参合积极性,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逐步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

  着力促进公正司法。每年听取审议法检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先后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行政审判、深化司法公开、判决执行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刑罚执行法律监督、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等专项工作报告,要求两院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市人大常委会还对城市建设三年大提升、城市旅游发展、旅游转型攻坚、黄河文化旅游带建设、农村土地流转、节水灌溉等工作进行视察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相关工作的改进和进展。

  亮点四:优化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在坚持市人在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工作机构对口督办、重点建议跟踪督办的基础上,改进建议交办方式、改进办理督查方式、改进办理成效评价方式。2014年以来,共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516件,问题解决率逐年提高,2017年达到72.8%。

  推进代表双联系常态化。修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同市人大代表联系发挥代表作用的办法》,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基层人大代表的方式和数量,要求组成人员定期走访代表,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发挥代表在倾听民声、反映民意、为民解忧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创建代表联络站、代表工作站70多个,搭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平台。

  做好代表履职保障工作。举办市人大代表培训班3期,累计培训代表400多人次,坚持向代表寄送学习资料,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服务驻焦全国人大代表开展持证视察,服务驻焦省人大代表开展异地视察,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创造条件。

  亮点五:从严从实,持续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强化作风建设,组织参加“近学许昌、远学扬州”“学深杭、促创新”“学成都佛山、促转型发展”系列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务实重干、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坚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理论研究文章70多篇,14篇获得省人大系统优秀成果奖。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对52项常委会和机关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完善26项,废止11项。制定《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工作的意见》等制度13项,使常委会各项议事规则和机关工作制度更加完善。持续推进机关建设,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连续3年被授予“五型机关”称号,连续3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五项关键举措 开创新局面

  举措1: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牢正确方向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谋划人大工作,主动肩负新的历史使命,在全局中找准位置,发挥作用。

  举措2:行使各项职权,努力服务全市大局

  一是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编制5年立法规划,完成年度立法计划,制定一批符合我市实际、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的地方性法规。二是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放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上,放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创新监督方式,强化跟踪问效,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三是科学决定重大事项。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针对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中的大事要事,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为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实统一意志、凝聚合力。四是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确保市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继续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举措3: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建立健全代表履职学习长效机制,创新代表培训方式方法,提升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邀请更多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巩固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工作站建设成果,探索建立代表不履职退出机制,推进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常态化。认真督促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提升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度。

  举措4: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高履职能力

  大兴理论学习之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务实重干之风,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健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持续加强机关建设,激发人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拼劲和活力,使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工作有新作为、新气象、新面貌。

  举措5:做好重点工作,全力实现良好开局

  当前,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将突出4个方面、建立3个平台、制定2项制度。突出立法工作,启动《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对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开展立法调研;突出监督工作,听取审议市政府“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报告,对全域旅游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情况、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突出人事任免工作,及时任命新一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突出代表工作,加快代表建议办理进度,努力给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平台、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制定《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办法》《加强我市各级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的意见》,确保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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