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树勋)示范区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和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使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至今,示范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共走访、排查辖区建筑施工工地37处,建筑施工企业43家,排查出存在欠薪隐患单位11家,涉及农民工600余人,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约190万元,对农民工反映的49起拖欠工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约700万元。其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6起,移交公安部门5起,刑拘1人。
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所有示范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均要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1%(注册地在焦作的公司,可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0.75%执行),向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所设财政专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或发生其他情形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示范区组织人社局负责,国土建设环保局、财政局配合,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先行支付程序,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对启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国土建设环保局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30日内补足。
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示范区管委会设立欠薪应急周转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突发性、群体性欠薪纠纷。当用人单位欠薪逃匿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又不足以支付工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由示范区组织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
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示范区对存在围标串标、恶意拖欠工程款、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劣迹的施工企业,由国土建设环保局查实后将相关企业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清理出示范区建筑市场,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降低该企业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责令整改仍不支付的,由组织人社局将该企业列入劳动保障诚信“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并书面告知国土建设环保局,将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畅通欠薪投诉绿色通道,公布欠薪投诉举报电话。示范区在所有建筑工地发放“农民工维权联系卡”,公布区劳动监察、信访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确保做到“快立案、快处理、快办结”;在重点建筑工地随机选择1~2名农民工代表,建立联络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效应对突发性、群体性欠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