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前不久,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乡镇(村)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日前,市环境攻坚办、市委宣传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办事处)、重点企业、施工单位、社区、村庄及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管理部门,立即按照要求采取措施,在全市迅速掀起乡镇(村)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活动宣传高潮。
根据要求,我市各高速公路出入口、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各类施工现场,工业料场、渣场、垃圾堆场等各类露天堆场,都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排查活动宣传标语;有电子显示屏的要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各类工业企业,特别是电力、水泥、有色金属、砖瓦等涉气企业,都要在厂区醒目位置和人员密度大的区域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工厂门口、基站房、作业区、生活区及各类宣传栏、橱窗、警示牌等处,也都必须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有电子显示屏的要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公园、车站、公交车、出租车、地铁及大型聚会场所,则要在醒目位置和广告牌、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处显示排查活动宣传标语;每个乡镇(办事处)要更新2块固定宣传专栏,宣传此次排查活动,并在主要街道、集市等处悬挂或刷写10条以上宣传标语;村庄要制作2块宣传墙报,村口巷首等处要刷写10条以上宣传标语口号。
据了解,对于此次排查活动标语内容,各地可根据实际自拟标语口号。标语口号可采取制作横幅、墙体广告、喷绘、滚动字幕等形式。另外,乡镇(办事处)、重点企业、施工单位、社区、村庄及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管理部门是此次宣传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负责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