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四川籍农民工陈师傅在我市一个建设工地工作期间右手食指受伤,施工方只承担了他的手术医疗费,出院后便让他离开了工地。陈师傅通过我市法律援助维权期间无处落脚,只好找到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目前已在这里吃住一个多月。近日,陈师傅将一面印有“扶危济困 温暖如家”字样的锦旗送到该中心负责人手中,感谢工作人员对自己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顾。
据介绍,建筑工程层层分包、转包,是建筑行业存在的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建筑工地使用大批农民工,他们受雇于大大小小的包工头,双方大都无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因无法证明劳动或雇佣关系而使索赔异常艰难。
今年7月10日,陈师傅来到我市打工,在一个建筑工地当木工,施工方没有与他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给包括他在内的绝大多数农民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7月12日是陈师傅上班的第一天,在工作时,他的右手受伤。施工方派人将他送到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没有给予任何赔偿。此时,陈师傅才知道,施工方没给他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工伤赔偿待遇无法兑现。目前,陈师傅正在该中心帮助下,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介绍,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如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人员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所有工伤赔偿金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陈师傅虽然是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但因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难确定与用人单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这对农民工来说很委屈,对用人单位也是一种负担。”该中心负责人提醒,进城务工人员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意留存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据,防患于未然。同时,工伤发生后,劳动者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备案,很多人因未备案导致事后不能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书或证明等。由于事实不清,劳动保障部门也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该负责人说,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到我市打工的农民工,应先到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登记,进行备案;想学技术的,可免费参加该中心举办的技能培训;打工时,该中心可督促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农民工要增强法律意识,外出务工时尽量选择正规的用人单位,并主动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监察力度,对违法用工单位加重处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