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税务局货物劳务税科有关负责人就开展发票有奖活动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发票有奖活动何时开始?
答:从今年10日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发票有奖活动。
问:消费者如何参与发票有奖活动?
答: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发票管家”-“发票抽奖”或微信小程序“河南税务有奖发票”进入发票摇奖页面,扫描发票左上角二维码或录入发票相关信息,参与发票抽奖,中奖奖金即时充值到消费者支付宝或微信账户。已参与一次开奖并通过有奖发票模块采集过个人身份信息、发票经过校验的,不管第一次开奖时中没中奖,都可以参与第二次开奖。
问:奖项如何设置?
答:此次活动以各省辖市为摇奖区域,采取两次摇奖模式。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式(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奖项共分为5个等次,分别为2元、5元、10元、50元、100元。第二次为定期开奖(不包括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焦作最高奖金5万元、最低奖金2万元。 问:参与活动的发票范围是什么?
答:参与活动的发票范围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并经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体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需要注意的是,红字发票、代开的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开奖时已作废的发票、自开票之日起已超过90天(不含)的发票不能参加开奖。另外,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和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不能参与第二次开奖。
问:开展发票有奖活动有何意义?
答:开展发票有奖活动,旨在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发票开具和使用,增强经营者纳税意识,通过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协税、护税,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