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为加快培育本土电子商务特色园区和骨干企业,我市启动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申报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应为符合《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规范》的园区、楼宇等,由企业运营的基地,运营企业须通过省商务厅“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申报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应为符合《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规范》且通过省商务厅“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的各类独立法人单位,总部与所属企业不可重复申报。
据介绍,申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需要总结并提供创新发展等方面的经验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在集聚、承载、服务、保障、孵化、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经验;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做法和经验,提供相关典型案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新技术应用、经营服务模式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在扩大进出口、发展跨境电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在促进消费、助力脱贫攻坚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做法和经验,并提供鲜活的案例和相关数据。此外,申报单位还需提供地方政府及部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的基础环境建设和引导促进活动等,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以及发展中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示范创建工作采取“各地成熟一个(批),向省商务厅申报一个(批),各地随时申报,商务厅定期评审”的工作方法。现结合电子商务发展新的形势,省商务厅决定优化创建机制,改革申报程序,增强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具体程序是: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遴选确定推荐单位名单并向省商务厅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数量应本着优化存量、保证新增质量的原则,结合现有省级示范单位数量和前期申报数量以及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和潜力,确定推荐数量。我市还将加强对原有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命名,同时按照“减一增一”的原则,相应增加当地推荐示范单位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