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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 年10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话题】
“家境一般”与“闯祸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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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义乌的骆大伯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逆行,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奔驰车。在得知车辆损失高达4万元后,骆大伯让交警体谅他一下,“我家境一般,请把事故责任认定给奔驰车主”,而一旁的奔驰车主也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从保险公司走理赔程序。交警黄春魁则明确予以拒绝,并告诉他们,黑是黑,白是白,错了就要积极面对,“我们也要对保险公司负责”!最后,交警认定骆大伯负事故全责,费用由其承担。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梅语馨香:民警依法办事,是其职责所在,如果他网开一面,答应了双方的请求,那就是错上加错,是对法律的无视和亵渎,是对保险公司的不公平。所以,民警的处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给予积极支持。

  @东山谢氏:该交警做得好。作为执法者,必须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权威。至于是否体谅违法者的家境,那是事故双方之间的事。如果黑白不分,就判定是投保方的责任,走保险理赔程序,那交警就涉嫌滥用职权,从执法者变成违法者。严格执法才能使人敬畏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露丝独特:法治社会,“我弱我有理”的观念要不得。骆大伯很有可能因赔偿让其原本就不富裕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这固然值得同情,但这并不能成为其违反法律时规避相应惩罚的理由。

  @邵武古山何氏:法不容情。既然犯错,无论贫富都必须一视同仁对待,接受应有的惩罚,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障公平公正,社会才能和谐有序。

  @不知潇湘在何处:法律是权威的,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人如果犯了错就应该勇于承担,妄图通过各种借口来减轻或逃避法律责任,这是对法律的蔑视和亵渎。

  @庐人境: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常识。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撞到别人的车就应该担责。如果肇事者家境不好,更要主动向车主取得谅解,而不是“我穷我有理”地推脱责任。为交警严格执法点赞。

  @云盅慢步:“家境一般”就要求把责任判给对方,那显然有违社会公正,此次事件中交警的处置不偏不倚,维护了法治精神,对“我弱我有理”的社会风气也是一种矫正。

  @雄观漫道真如铁:因自身“家境一般”让交警把责任认定给奔驰车听起来“合情”,在法律上却不“合法”。奔驰车主想帮助骆大伯,但是不能越过法律的红线、牺牲他人的利益。

  @王者微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对骆大伯徇私,就是对保险公司的不公平。“家境一般”不能成为违法免责的借口。

  【下期话题】

  购物节态度变化

  “双十一”购物节马上就要到了,对于花样繁多的购物节,有些年轻人非常理性,会考虑实用性和必要性,有控制地购物,有些年轻人消费依然冲动。当下年轻人消费时考虑最多的是什么?对于越来越多的购物节,人们怎么看?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1969名18~35周岁的青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8.1%的受访青年消费时看重性价比、自己的经济情况,58.3%的受访青年会考虑实用性、必要性。61.1%的受访青年认为年轻人应为兴趣和自我提升消费。面对花样繁多的购物节,你持什么态度呢?

  (参与热点话题讨论,请关注《焦作日报》官方微博:@焦作日报)

  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王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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