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和)10月25日上午,市总工会召开宣传贯彻《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工作会,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掀起宣传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热潮,让广大女职工了解《特别规定》精神,更好地享受《特别规定》带来的重大利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宣传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学习阶段。按照省总工会统一部署,省总工会确定11月1日为全省《特别规定》集中宣传日,11月作为全省《特别规定》集中宣传月,我市将按照省总工会统一部署,把11月1日确定为全市学习宣传《特别规定》集中宣传日,11月作为全市《特别规定》集中宣传月。各单位要通过悬挂标语、制作板报、设置专栏,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集中学习宣传。市总工会将开展知识竞赛,通过职工网、手机APP平台进行学习互动答题。二是对照检查阶段。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女职工干部要拿出时间和精力,全面理解《特别规定》内容,带头学习《特别规定》的各项条款,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特别规定》精神和内涵,学深悟透。三是落实阶段。各级工会组织要将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协商范围,纳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切实保障《特别规定》全面顺利贯彻实施,确保我市广大女职工利益得到最大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