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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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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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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焦作市博爱县

  受理编号:JZD20181027045

  反映情况:博爱县鸿昌区原马营村村北边建筑施工,铲车推土,扬尘太大,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博爱县鸿昌区原马营村村北边土地原属鸿昌街道办事处原马营村,2018年5月焦作御尊房地产有限公司竞拍到该宗地(编号为BAGT2014-36)。但截至10月29日,该宗地上的养鸡场等附着物未拆除,部分坟未迁移,鸿昌街道办事处未将该宗地向焦作御尊房地产有限公司移交。铲车推土行为系百姓迁移坟墓,并回填坟坑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住建局和鸿昌街道办事处就此问题进行了对接安排。要求在土地征迁过程中要落实扬尘管控要求,机械作业要采取相关抑尘措施,并对坟墓迁移后的裸露土方及时进行覆盖,避免交办问题的重复出现。

  问责情况:无。

  二、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JZD20181027046,案件反映情况及办理情况同JZD20181026027。

  三、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JZD20181027047

  反映情况:1.沁阳市西向镇聂掌村村北沁北工业园区,该村每天晚上都能闻到刺鼻难闻的味道,具体不清楚是从哪个厂排出的。

  2.捏掌村东南角有一个污水处理厂,也散发出难闻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反映的西向镇捏掌村村北沁北工业园区,每天晚上都能闻到刺鼻难闻的味道,具体不清楚是从哪个厂排出的问题。

  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园区化工园区位于沁阳市西向镇以北,太行山脚下,2018年2月6日《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6-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河南省环保厅审批(豫环函〔2018〕22号),在焦克路以南分布有义庄村、赵寨村、捏掌、西向等村镇,随着沁阳市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存在村庄与工业区距离较近的问题。但为了避免和减轻工业企业对周边村庄的影响,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在项目入驻上严把环保准入要求,通过合理选址和调整企业布局,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均不涉村庄。目前化工园区共有化工企业14家,涉及氯碱、三氯氢硅、氯化石蜡等依托氯碱行业的下游精细化工企业、全部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其中6家通过环保验收,5家正在自主验收,3家在建。经查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污染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问题,是指化工厂排放出的挥发性有机物及部分涉及二氧化硫、氯化氢、酚类和硫化氢等混合气体造成异味的问题,在个别地方、个别时间段存在,主要原因是:一是园区北界紧临太行山,天然的地理劣势造成空气扩散性差,化工企业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排放因子在不利扩散条件的静稳天气下,在大气中积累叠加反应,形成异味,影响了园区周边的空气质量;二是化工原料和产品自身散发有化学品特征气味;三是个别化工企业存在管理不严、设备老旧、物料跑冒滴漏、无组织废气收集不全等问题。尤其是距化工园区较近居民,对这些异味反应强烈。近年来,沁阳市根据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加大了对化工园区废气排放企业的治理力度,针对无组织排放问题,在每家企业厂界处安装特征污染因子监测报警装置,及时掌握企业排放数据,针对超标排放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做到“零容忍”。经过整治,化工园区异味已明显减轻。

  2.关于捏掌村东南角有一个污水处理厂,也散发出难闻气味的问题。

  反映的污水处理厂全称是葛洲坝水务(沁阳)有限公司,属于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园区的配套污水处理工程,主要是处理沁北产业集聚区的生产和生活污水。该公司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项目于2008年7月23日将焦作市环保局审批(焦环评表字〔2008〕93号),一期3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项目2013年11月25日经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控验〔2013〕14号)。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运行正常,经查阅第三季度水质在线数据,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在该公司周边未发现难闻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10月28日,我市环保部门委托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化工园区周边特征污染因子开展检测,目前检测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等待检测结果出来以后,再作相关处理。下一步,我市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化工园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从严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四、焦作市中站区

  受理编号:JZD20181027048

  反映情况:焦作市中站区龙蟒佰利联公司西门岗旁边炭素厂的后面,有人在挖石料,产生的灰尘很大。

  调查情况:经初步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1.有人在挖石料,该举报不属实。经调查,该地块位于中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北侧,占地80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实施201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526号),该块土地已经转用征收,用于中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直径600mm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13年7月16日经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批准入驻。项目入驻后,需要平整土地,为此,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委托许衡街道西冯封村对该地块进行平整,经现场查看,举报称有人在挖石料,实为西冯封村前期土地平整。2.产生的灰尘很大,该举报属实。在平整过程中,施工方只对部分裸露地块进行了覆盖,未采取喷淋洒水作业,造成了一定扬尘污染。

  处理情况:

  1.区政府责令龙翔街道办事处立即对该处裸露黄土全部进行防尘网覆盖。目前,已覆盖到位。

  2.中站国土分局、龙翔街道办事处责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湿法作业要求,落实扬尘污染管控措施。

  3.区政府将持续加强扬尘监管,要求区控尘办、相关办事处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全力做好扬尘治理工作。

  4.区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施工方负责人毋南方进行处罚。

  五、焦作市中站区

  受理编号:JZD20181027049

  反映情况:龙蟒佰利联公司生产污水直排大沙河,不送往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造成河水污染,请予查处。

  调查情况:

  经查,该举报属实。龙蟒佰利联公司始建于1956年,该公司排废水量2.5万吨/天,而中站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013年建成投产,目前处理规模2.5万吨/天,因处理能力有限,造成龙蟒佰利联公司产生的废水不能全部排入污水处理厂。按照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龙蟒佰利联公司外排废水提高排放标准的监察通知》(焦环函〔2015〕141号)和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5〕11号)要求,龙蟒佰利联公司除了满足中站污水处理厂需求外,并向大沙河排放该公司处理过的部分废水。

  处理情况:

  1.要求龙蟒佰利联公司将产生的工业废水最大限度排入污水处理厂。

  2.加强龙蟒佰利联公司在线检测监控,确保所排废水达标排放。

  3.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二期工程建设,争取年底前建成投运,即可将龙蟒佰利联公司所排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

  4.要求龙蟒佰利联公司对外排水质进行检测,该公司2018年10月31日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水外排口提取水样进行化验,近期可出具检测报告。

  六、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JZD20181027050

  反映情况:沁阳市常平乡山路平村村里的主干道每天晚上有拉石料的大车从此路经过,现在路面已经损坏,扬尘特别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沁阳市常平乡山路平村村里的主干道即我市原县道X034沁丹线。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路网规划调整,原县道X034沁丹线于2016年12月调整为乡道Y034沁丹线。依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三条,该乡道的养护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沁丹线长14.668公里,路基宽7米,路面宽6.5米。其中三级公路13.616公里,四级公路1.052公里。

  2017年以来,随着太焦铁路沁阳段工程建设的逐步开展,重型车辆过往逐渐频繁,造成路面损坏。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经过市铁办和我局多次协调,中铁隧道局集团太焦铁路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同意,高铁施工期间,由项目部负责路面病害维护,负责道路扬尘治理,确保行车安全;待项目完工后,由项目部按原路况标准对道路进行一次修复。目前已修复破损路面8500平方米;二是督导项目部安排洒水车辆,对沿线道路进行每日3次清扫,减少道路扬尘污染;三是安排执法人员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不间断执法,严查敞开式、半敞开式运输和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目前已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车辆19辆;四是10月29日安排专家小组对四渡村口原破损限高设施进行为期一周的调研论证。待论证通过后,我局将对限高设施进行维修,力争11月10日前启用,有效管控过往的重型车辆。

  问责情况:无。

  七、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JZD20181027051

  反映情况:温县番田镇后杨垒村村中间老供销社院内,有一家张长海机械厂,每天晚上喷漆,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被举报对象为:温县强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温县番田镇后杨磊老供销社院内,于2017年7月28日在工商部门注册,法人代表:张建房,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MA447JQ2XM,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维修。该公司产品为液压油缸配件,原辅材料:无缝钢管、圆钢,生产工艺:原材料-锯床-车床-铣床-钻床-成品。该公司《年产5000件液压油缸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通过温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温环审〔2017〕228号)。该公司于2018年6月委托河南省烽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其新建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于2018年8月通过温县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温环验〔2018〕24号)。

  2018年10月29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和番田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环境卫生不整洁,原料堆放不规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铁屑未及时清理。未发现该公司有喷漆设备及喷漆痕迹。

  经现场核实,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管理不规范问题,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该企业规范堆放无缝钢管、圆钢等原料,及时清理产生的铁屑,保持厂区整洁。县政府已责令番田镇政府和县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的巡察和监管,确保企业规范生产经营。

  追责情况:无。

  八、焦作市沁阳市

  受理编号:JZD20181028052

  反映情况:沁阳市崇义镇赵儒村村东头有一家废橡胶再生厂,日夜生产,散发刺鼻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反映的企业全称是沁阳市华升橡塑有限公司,位于崇义镇赵儒村。2016年,该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胶项目按照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要求完成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并经沁阳市环保局公示备案。主要产品是再生胶,主要原料是橡胶胶粉、橡胶软化剂、活化剂,生产工艺是原料→混合搅拌→开炼→捏炼→精炼,2018年,我市攻坚办《大气污染提升工作方案》将该公司列入整治名单,要求6月底前完成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工作,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对门窗进行再密闭,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对原有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原有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处理效率较高的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已经通过沁阳市环保局的核查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由于执行错峰电价,白天不生产,晚上10:00—次日6:00生产,享受低电价,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是有机废气,采用低温等离子处理工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但厂区仍有淡淡的橡胶味。经调阅企业的自主检测报告,各项污染因子浓度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我市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从严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九、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受理编号:JZD20181028053

  反应情况:中华翰苑小区经常能闻见一股难闻气味,怀疑对象有以下几个:1.玉溪路与南海路交叉口西北角卓立膜,该厂酸味重;2.神州路与玉溪路交叉口东南角平光制药,该厂中药味重;3.迎宾路与神州东路交叉口东800米路南金叶醋酸纤维,该厂是碳酸味重(排放时间为节假日、凌晨、大风天、雨天)。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市民反映的3个怀疑对象分别为:河南卓立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焦作金叶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对涉及酸臭味和中药味的投诉,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始终高度重视,多次安排专人排查,经无数次的比对,确定为河南卓立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立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臭味。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光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中药味,焦作金叶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暂未发现产生酸味和中药味的现象。

  (一)关于卓立公司“酸臭味”的问题。该公司提供了第三方监测报告,报告结果符合排放标准,但是现场依然能闻到酸臭味。卓立公司采用“活性炭吸附+蒸气脱附再生+旋流喷淋塔洗涤”工艺对尾气进行净化处理。经第三方检测,均符合环保要求,但尚不能彻底消除酸性异味气体。为彻底解决该问题,该公司决定投资1190万元,在尾气排放口末端新增一套环保设备,实施尾气再治理-VOCs高倍浓缩蓄热燃烧项目,采取“双沸石转轮高倍浓缩+RTO蓄热氧化燃烧+余热交换利用”工艺再次对处理过的低浓度尾气进行除湿、浓缩、氧化燃烧,进一步提高尾气排放洁净度,并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获取连续稳定的尾气排放指标。目前,该项目于2018年9月10立项备案,于2018年10月27日聘请环保专家完成了指导论证,与设备生产厂家青岛华世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并支付30%的预付款,该治理工程预计在2019年3月份竣工投运。

  (二)关于平光公司“中药味重”的问题。该公司提供了第三方监测报告,报告显示中药味符合排放标准,为进一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中药味,该公司已封闭提取车间所有排风管道,不再向室外排放;提取车间在药渣布落地的情况下使用密封袋,直接接住药渣,并加以密封,进一步减少药渣气味泄露;在制药车间,该公司将高效过滤器中活性炭无纺布由原来的14天更换一次改为10天更换一次,增加过滤频次,加强对中草药气味的治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

  在卓立公司尾气治理项目投入运行前,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将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该企业环保设施政策运行,尽最大努力降低酸性异味气体影响;进一步督促平光公司落实各项中药味治理措施,进一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中药味,确保排放达标。

  问责情况:无

  十、焦作市温县

  受理编号:JZD20181028054

  反映情况:温县南张羌街道办事处城东上作桥东边有一个翻沙厂(老板叫翟超),开炉时冒黑烟,有一个大烟囱。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被举报对象为:温县机床铸造厂,该厂位于温县张羌街道上作桥东,于2001年7月12日在工商部门注册,法人代表:翟志超,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31300541A(1-1),经营范围:铸件制造。2016年11月该企业委托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五千吨灰铸铁件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通过温县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备案,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建设有7吨冲天炉一座,用于熔炼、浇注,配套建设有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装置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018年4月委托河南金诺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状评估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标。2018年10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厂造型工段正在生产,熔炼、浇注工段未生产。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是由于操作工人为了点火方便,偶尔使用了本厂废弃的木质模具壳引火,瞬间产生少量烟气所致。

  经现场核实,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县环保局要求企业加强日常操作管理,杜绝使用木质模具壳引火。同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已责令该企业淘汰现有冲天炉,改为清洁能源。目前,已对冲天炉查封,停止使用。现已进行物理切割,切断了冲天炉的相关连接管道,清理了炉膛,已不具备使用条件。下一步将对冲天炉炉体进行逐步拆除。

  追责情况:无。

  十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受理编号:JZD20181028055、JZD20181028057、JZD20181028058、JZD20181028059、JZD20181028060,案件反映情况及办理情况同JZD20181028053。

  十二、焦作市马村区

  受理编号:JZD20181028056

  反映情况:

  群众来电反映:马村区九里山乡乡政府东九云路全段每天有大车经过,产生的扬尘特别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属实。

  经现场调查,九云路是马村区东北部东通修武县的主要通道,该路东与省道云台大道相连,西与国道G207相接,大型货运车辆过境频繁,系演马街道办事处的交通要道,在大型货运车辆的频繁碾压下,部分路段坑槽较多,路面损毁严重,车过尘起,道路扬尘较突出。

  处理及整改情况:

  鉴于该路段大型货运车辆较多,扬尘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区交通局综合采取多种措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办法解决该问题。

  一是加强道路养护力量,该路原有养护工1人,决定再增加1名养护工,划分责任段,日间不间断进行清扫,加大道路保洁力度。

  二是对道路损毁路段进行大修改造。经调查,该路路面损毁路段长500米。2016年“三年大提升”项目(豫发改投资【2016】782号)县道九待线(北焦线——待王)0.9公里因故不能在原路线实施(该项目已于2016年9月18日完成招投标工作),2018年7月28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已同意将九待线(北焦线——待王)0.9公里调整至九云路,由原中标单位(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施工。九云路路基宽10米,路面宽9米,路面结构层自上而下为:6厘米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乳化沥青稀浆封层+乳化沥青透油层+18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目前,施工单位已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并于2018年10月31日上午进行围挡封堵,同时开工建设,工期1个月。

  三是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积极做好相关环保措施。

  四是我区将加大道路沿线绿化力度,已将该路列入2018年“四好农村路”创建路段,待路面大修结束后,立即进行路肩陪护和路肩外绿化。

  待九云路大修改造完成后,我区交通部门将与市交通局执法处沟通,将该路列为超限超载车辆查处的重点,从根本上减少大型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通行,减少道路扬尘。交通部门将继续加大清扫保洁力度,确保日间不间断清扫保洁。

  问责情况:无。

  十三、焦作市武陟县

  受理编号:JZX20181027001

  反映情况:举报人承包的十几亩中的果树被工厂多次污染,工厂污水多次向地下渗漏,武陟县环保局局长韦威不作为,举报人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均无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淹树苗河道为武陟县圪垱店乡共产主义渠,主要功能为沿河村庄生活污水、雨水和部分企业处理后的达标废水排放所用。向该河排放处理后废水的企业有广源纸业、亨威皮毛、利群纸业,该三家企业具有环保手续、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且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2017年5月,接到群众举报“共产主义渠污水将群众果树淹死”件后,县环保局结合圪垱店乡对举报件进行调查,发现由于连续降雨后,河道狭窄且长年无人疏通清理造成河道淤积排水不畅,导致河水漫滩,浸泡部分河边林木,群众认为部分受损的林木为污水浸泡所致,共涉及种树群众5家,其中1家(信访人)诉求其种植的800多棵合欢树死亡是污水气味熏死所致,要求赔偿其30多万元。经现场核查,其种植合欢树部分死亡且不在水淹面积之内,离过水区还有150米。

  2018年7月6日,县环保部门与县林业部门结合聘请县林业部门专家,对信访人树木死亡原因及死亡棵树进行鉴定并核实数目,现场认定死树干或还存活的树苗只有169棵,其他的只有树坑或小树桩,无法确定其所说的800棵。据林业部门出具意见,合欢树未被水淹到,且表皮内有黄色分生孢子,很大可能是黄枯萎病引起的病害所致。2018年7月10日,县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当面通报了林业部门专家对树苗死亡原因的鉴定结果,并向信访人出具此事的处理意见书,并告知信访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信访人对林业部门专家鉴定结果不予认可,拒绝在处理意见书上签字。即使赔偿死亡合欢树,按当时武陟苗木市场价合欢树每棵价值约200元。其169棵树木价值3万多元,索赔30多万元属无理取闹。

  针对此问题,一是圪垱店乡政府立即筹集资金并组织人员进行河道清淤疏通河道,解决了排水不畅问题。二是做好群众的沟通协调工作,2017年10月,圪垱店乡政府经协调达成林木赔偿协议,4家签订了协议,1家(信访人)拒绝签订协议。三是县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局长韦威亲力亲为,积极主动,多方协调,多次结合有关部门召开调解会(2018年8月24日、8月26日、8月29日),力求问题尽快得到解决。但由于举报人要求的赔偿金额过大,且树木受损原因及受损林木数量存在争议,一直未能达成协议。10月1日,在国庆假期期间,局长韦威又在办公室与信访人促膝长谈,争取在允许范围内沟通解决信访问题,不存在不作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县环保部门与县信访局结合,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圪垱店乡、木栾办事处等相关单位,2018年11月6日前召开听证会,依法依规公开解决此事,争取该案件尽快息访息诉。二是在听证会召开之前,继续做好举报人的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十四、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受理编号:JZX20181027002

  反映情况:2017年7月13日,焦作市7家瓦厂联合举报部分瓦厂用煤气发生炉烧煤污染环境,一年多来市环保局没有作出任何处理,严重不作为,举报人要求将全市所有瓦厂全部煤改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焦作市砖瓦企业查处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在2018年5月和2018年8月先后两次收到7家瓦厂联名举报的砖瓦企业违规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举报件。收到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核查相关情况,于2018年5月2日和2018年8月13日先后2次下发了《关于对群众举报砖瓦企业违规使用燃煤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砖瓦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并对违规生产的砖瓦企业依法立即进行停产整治。经调查,焦作市目前已无直接使用燃煤的砖瓦企业,使用煤气发生炉的砖瓦企业有5家,分别为孟州金冠瓦厂、温县新冠建材有限公司、博爱神伟瓦厂、武陟西糖果瓦厂、武陟圪垱店瓦厂。经相关县(市)区环保局现场调查,该5家瓦厂环保手续齐全,除孟州金冠瓦厂外,其余4家瓦厂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孟州金冠瓦厂未按环保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孟州市环境保护局于5月3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城罚改〔2018〕第018号),责令其停产整改,该企业已于10月10日完成在线设施安装,目前仍处于停产状态。

  (二)煤气发生炉相关政策

  1.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8〕18号)要求,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年8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城市规划区、各县(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这5家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均不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在拆除范围。

  2.《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砖瓦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83号),“2017年9月底前,对全市范围内砖瓦企业实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不得使用煤为燃料,必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该通知要求的煤为燃料,该5家企业使用的是煤制气为燃料,文件中并无明确不得使用煤气发生炉。

  综上所述,焦作市砖瓦企业有5家使用煤气发生炉,均处于城市建成区外,使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无违规使用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将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砖瓦企业进一步排查,对违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产整改。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鼓励引导使用煤气发生炉的砖瓦企业尽快改用天然气。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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