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017年,上海发生多起二手房贷款买房,过户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放不下来的案例。其结果是,剩余房款拿不到,房子还在卖房者手中。买房者付了首付,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但拿不到房子。
严格意义上讲,一般二手房贷款审批下来后,买卖双方手续过户完毕,银行放款是没有问题的。问题的关键是一旦某个环节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去做,就会发生上述事情。一般常见的原因是买房人信用问题,导致银行在贷款审批时附加了条件,如“见信用卡注销记录后方可放款”。这样的审批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银行信贷员要在贷款人真正把银行信用卡注销完毕后,才能把银行审批手续交给买房人,让其去完成过户手续。可是,常见的问题是买卖双方有时间约定,而且在一定的时间内买房人也不可能把银行信用卡注销完毕,因为银行信用卡的注销是需要时间和成本的。当然,如果能及时把银行信用卡注销完毕,也是皆大欢喜的事情。
由于信贷员有贷款任务需要完成,再加上和房屋中介公司有长久的合作关系,就出现了银行信贷员要求买房人去注销银行信用卡的同时,就把贷款审批件给了买房人。这种情况下,就非常容易出现过户后,银行贷款迟迟不放款的现象。
买房者如果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把个人银行信用卡注销完毕,银行贷款就会顺利放给卖房者。问题是买房人注销银行信用卡是需要时间和成本的,本来就是贷款买房,根本没有钱还银行信用卡里的欠款,而且个别买房者以为过户已经完成,就不急于去注销银行信用卡,甚至还有个别人故意拖延银行信用卡的注销,因为银行贷款不发放给卖房者,买房人就会迟缴银行贷款。对于买房者来说,既节省成本又节省时间。
由于法律对于这种现象还是空白,出现这种情况,卖房者只能在催促中焦急等待,特别是急于卖掉房产出国的人来说,更是焦急万分。
如何防范此类事情的发生呢?此类事情发生的概率还是非常小的,一旦发生了,对于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麻烦。二手房过户后,在两年内再过户,需要缴纳高额的税费。对于此类事情的防范,笔者建议如下:二手房贷款一次顺利审批,一般都没有问题。如果有审批不通过再贷款的情况,就要注意了;卖房者有必要去贷款银行查看贷款审批单原件,如果有附加条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防患于未然。
(作者系河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