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周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表示:自家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要收取车位管理费,有业主不满用车把小区门口堵了。
记者来到周先生家的小区了解到,收取车位管理费的通知显示,每个车位管理费每年700元,10月14日缴费结束。10月15日9时许,小区物业人员按要求检查车辆出入证时,由于赵先生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不应该收取车位管理费,而未缴纳该费用,没有取得车辆出入证,便赌气用自己的汽车将小区门口堵住。物业工作人员见此立刻上前请求赵先生挪车,但赵先生一直不予配合。最终,在辖区民警为其分析利弊并进行劝导后,赵先生才将车挪开。
据了解,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无论是否有权收取车位管理费,赵先生采取堵门的方式都是违法行为。“维权不能不择手段,更不能为所欲为,置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律师张斌说,“业主堵门虽然是为了维权,但以破坏公共秩序,妨碍公共交通的手段来维权,即使是合法正当的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许可。”
市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义务,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