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柏生)记者在11月10日召开的全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上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市创新出台了《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3个主文件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人才政策》《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科技创新政策》等9个系列文件(简称“3+N”系列文件;9个系列文件为讨论稿)。
记者了解到,此次我市出台的“3+N”系列文件,做到了“三个注重、四个导向”。“三个注重”,即注重对标中央和省里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贯彻落实不打折扣;注重聚焦我市实际,针对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增强文件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注重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四个导向”,即坚持改革导向,提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坚持创新导向,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坚持市场导向,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上下功夫。
“3+N”系列文件中,最引人关注的《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10个方面,包含28项政策。具体内容包括: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支持发展实体经济、支持非公企业“走出去”、健全非公经济融资机制、降低非公经济发展成本、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以及加强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这次我市出台一系列文件,旨在充分发挥奖励、补贴等政策的导向作用,使激励效果最大化。其中,“含金量”较高的内容为:
一是鼓励“个转企”。我市首次提出对实现“个转企”的小微企业,前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代理记账费给予财政补助。
二是补充对知识产权领军、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奖励。我市首次完善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支持非公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我市首次提出对非公企业取得境外专利、产品认证等国际市场开拓成果,未获上级资金扶持的,按照相关支出最高50%给予财政补助;到境外参加管销活动等,属于开拓新兴市场的,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促进非公企业扩大出口,鼓励、支持外向型非公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缴纳的保费,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四是探索建立产权分割制度。我市首次提出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支持和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这类厂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五是健全融资机制和降低发展成本。我市提出实施百亿元资本助力非公经济行动,搭建更加便捷的融资平合;在拓宽融资渠道,包括用好基金渠道、健全担保体系、降低融资成本方面,有了明确规定。同时,在支持直接融资、防范化解企业风险、降低企业负担等方面,也有具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