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0811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董秀岭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二号院3号楼44号、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二号院药检所07号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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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