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日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攻坚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对《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中预警分级标准、机构与职责、应急响应等方面进行了修订,正式发布《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指出,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其中,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均值计算。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攻坚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市攻坚办公室下设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为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贯彻市攻坚办公室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织对市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攻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预案》,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其中,黄色预警由市攻坚办公室副主任签发,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攻坚办公室主任或委托人签发。市攻坚办公室还须向成员单位发布预警通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新媒体等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后,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应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工业源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预警解除响应终止指令由市攻坚办公室统一发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地、本部门情况做好终止响应的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在每一轮次应急响应终止后3日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至市攻坚办公室,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总结报告书面报至市攻坚办公室。
市攻坚办公室应当组织对黄色预警级别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范围、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评估结果应于响应终止后5日内上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
市攻坚办公室应当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一年度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翔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的完备性等。
根据《预案》,各成员单位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专业技能;要按照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的演练,提高实战能力,检验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订意见。
据了解,我市将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应纳入减排清单的漏报、瞒报企业,一经发现,一律纳入应急管控,实施采暖季错峰停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