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凌晨,东方航空官方APP、网站发生故障,部分机票折扣幅度达0.4折,不到400元就可以乘坐头等舱往返无锡和昆明。对此,东方航空官方日前回应称,此次“白菜价”机票在于系统维护时售出,所有支付成功并已出票的机票均有效。
头等舱机票低至0.4折,无异于天上掉馅饼。许多消费者在下单抢票时,内心也有点惴惴不安:航空公司事后会不会不认账?很快,东航官方给出肯定的回应,赢得不少网友点赞,认为东航认账的举动“真大度”。
事实上,“乌龙订单”有效不只关乎企业气度,更是一个诚信范本。企业提供产品名称、标价是一种要约行为,当消费者下单并付款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企业就应按照合同提供产品。系统故障标错价格固然是事实,但这属于企业自身原因,其后果应由企业单方面承担,不能让消费者埋单。
现实中,类似错价“乌龙事件”并不少见,当事企业的反应也不尽相同。其中,不乏一些像东航这样的诚信企业勇于承担责任,继续履行合同。
当然,也有一些企业以标错价格为由拒绝认账,并联系消费者要求退款,甚至自行将订单取消。当事企业的理由往往是标错价格构成“重大误解”,合同应予撤销。《合同法》确有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不过,“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误解由误解方自身过失造成,而不是受他人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在自己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借口其行为对自己不利而提出撤销。如果标错价格使消费者产生了误解,那么误解也是由企业造成的,并非消费者自己的过失,这显然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重大误解”。
在这方面,不乏消费者维权成功的司法判例。2011年8月,当当网推出“当当亲子团好书好礼72小时抢购”图书促销活动,引得不少网民守夜“秒杀”。随后,当当网以价格标错为由拒绝发货,被消费者告上法庭。最终,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要求当当网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当网“重大误解”的辩解,主审法官明确表示,从电子商务促销的常态来看,很多促销活动实际价格都是比成本低的,不能仅以成本来衡量低标价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由此可见,“乌龙订单”有效不仅体现了企业的契约精神,也是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航空公司拒绝承认售出机票有效,消费者可向民航局消费者中心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如无法解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与坐等消费者维权倒逼自己履约相比,航空公司主动承认机票有效不失为明智之举,也树立了诚信守法的好榜样。对于东航来说,损失了金钱但赢得了口碑,这何尝不是一次好的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