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巧珍、尹婧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管理,近日,市总工会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管理的通知》,规范工会经费的计提范围,为进一步完善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监督、确保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干部职工和工会会员提供了依据。
该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因发放节日福利或因会员结婚、生育、退休、住院、去世慰问或探望经费不足的,可使用本单位按国家政策计提的福利费,两项经费用于发放节日福利每人每年不得超过2000元;年终单位按规定计提的福利费结余部分,可在年底一次性补助给单位工会,用于职工福利开支。该通知同时规定,对基层工会组织活动经费不足的,可向本单位申请行政补助经费,但不得超过本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工会经费,且行政补助经费不得用于会员节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