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监管的通知。通知显示,近期个别医疗机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慈善组织设立“爱心基金”,以免费医疗救助的名义诱导患者到基金“合作”“定点”“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并收取高额费用,名为慈善救助实为谋取私利,给本来就因大病而遇到困难的患者家庭带来更大伤害。这种行为违背公益慈善宗旨和非营利目的,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予以制止和清理。
一些“爱心基金”先以爱心救助的名义引诱患者上钩,患者到指定医院就诊后,又被收取各种高额费用,这是明显的虚假宣传,利用患者及家属“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付出百分之百努力”的心理,为医院招揽客户大肆牟利,“爱心基金”以区区数千元的补助套取患者更多金钱,这是对“爱心”二字的亵渎,是一种带有欺诈性质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一方面,要严格打击挂羊头卖狗肉的“爱心基金”。一些“爱心基金”就是个幌子,他们打着慈善救助的名义到各地招揽病人,这本身就不合常理,因为这类基金的钱毕竟有限,不可能“无限施舍”。对于到各地卖力吆喝的“爱心基金”,患者要多留个心眼,有关部门则应对此予以取缔。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严格规范医院的慈善救助行为。《北京青年报》揭露的那家民营医院,藏身于居民小区,被骗患者称“不如老家县医院”,如此条件的医院,有能力对患者实施慈善救助吗?
我们还要严防医院自办的“爱心基金”变味儿。《北京青年报》揭露的那家“爱心基金”与那家民营医院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同一高管、同一联系方式、相邻的地址。手握“爱心基金”的道具,慈善救助沦为高额诊疗就有了遮羞工具,这是必须要防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