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精神,根据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等联合制定的《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我市将开展环保信用评价,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信用运行效率。
据了解,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该局办公室、大气环境管理科、水环境管理科、土壤环境管理科、监测科、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应急中心、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危废辐射环境管理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相关工作流程,该局相关科室或单位在参评单位信息录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须核实企事业单位录入的环境信息,补充完善有关环境信息,并推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推送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信息进行分类推送,将属于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评级的环境信息推送至相应县(市)区环保部门,将属于市环保局评级的环境信息推动至市环保局相关科室。市环保局相关科室在收到推送环境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而针对异议处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核各县(市)区评级的参评单位和其他单位、企业的异议。然后,根据核实情况,结合《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给出复核结果,并告知异议人和环境信息录入科室。另外,该局要求,各相关科室或单位对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环境信息,须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评价系统;参评单位录入的新环境信息由负责该环境信息补充、归集、审核的科室负责核实;负责环境信息补充、归集、审核的科室要根据该信息的有效期及参评单位纠正整改情况,及时对该信息所扣分值进行调整。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该局将逐步加强全市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完善运行机制,确保工作有力推进。同时,由于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复杂,该局还要求各科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录入信息,并按照环境信息“谁产生、谁补充、谁核实”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推进工作落实。另外,该局还将结合日常检查,对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实行动态调整,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工作者,结合年终总结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录入信息、逾期录入信息、录入信息不准确等影响参评单位评分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悉,为更好地开展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该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对参加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在各级环保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及时公示参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