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这一新理念,对于新时代中国法治实践具有重大理论意义。
一、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通过正反经验对比和不断探索,逐步找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模式。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拉开了依法治国的序幕。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更加清醒意识到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举措,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我们党在探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在吸收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有益成分、借鉴人类法律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以自我探索、自我创造为主,开辟了一条内生式演进发展的法治道路。这条道路就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核心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特征体现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核心,党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系统发展,切实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维护司法、带头守法。人民当家作主是目的。建设法治中国,人民当家作主不得有任何动摇。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
二、为什么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法治与人治相对,它是民主的治国模式。法治的普遍性特征体现在它强调法律至上和法律权威,重在保障人权,规范、控制国家公权力。“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是一个有漫长人治历史传统的国家,也有着不同于别国的自然地理资源禀赋、独特的发展阶段等实际情况。需要强调的是,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实行有别于西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等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从我国这些实际出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特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实践,决定了法治的形态必然表现出中国特色。中国的法治建设不仅会让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且将会向世界展示法治的中国方案。不顾国情,超越阶段,盲目照抄西方的法治模式及理论,不仅不能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还有可能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引起社会的动荡。纵观人类法治文明,世界各国包括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它们的法治模式和实践总有些差别,这从侧面说明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合理性。
三、如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在世界范围内,通过执政党的领导推动法治发展,是世界性经验,是法治的普遍性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们推进法治领域各项建设、改革,都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不是限制和削弱党的领导。党领导法治建设,就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二)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与本质要求。必须明确法治的目的,是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法治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把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自由作为法治的基本价值和根本目标。背离了人权,法治就失去了意义。要坚决抵制和反对那些反人民、反法治的人治观念。那些认为法律是用来整人、治人的“牧民”观念,都是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则相背离的。
(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纵观人类历史,法治德治相结合乃古今中外之通例。我们既要反对以法治完全取代德治的做法,也要反对重视德治而忽视法治的倾向。
(四)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质是权利平等、义务平等,重点在于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消除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人治与法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分野,表现在对权力和特权的态度上。法律之上无特权。只要还有一个人享有不受法律惩罚的特权,那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作者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