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安徽省广德县有两位民警在执勤途中,见前方一辆轿车驾驶人打开车窗,将饮料瓶等垃圾随手丢弃在马路上,遂上前捡起饮料瓶送回车内,并对驾驶人予以严厉批评教育。轿车驾驶人认识到错误,打开车门捡起了其余垃圾。 (据广德公安在线)
车窗抛物是指驾驶员和乘车人员从车内向外乱扔杂物的不文明行为。车窗抛物不仅污染环境,还可能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如果向外扔出烟头,可能引发火灾;如果抛出的物品影响后面行驶的车辆,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所以,车窗抛物既是道德失范,更是致命陋习。
禁止车窗抛物,法律有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为整治车窗抛物,各地交警部门采取了许多效果明显的措施。有以教育引导为主的,如自今年8月31日起,昆明交警部门开展“驾乘不抛物,争做文明市民”专项整治行动,在微信平台及其他媒体平台集中曝光车窗抛物车主,至今已曝光第十批。有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如西安交警部门于今年12月6日启动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经核实的车窗抛物行为,民警将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整治车窗抛物,也是我市“四城联创”的内容之一。文明创建必须从小事抓起,我市有关部门应该把整治车辆乱停乱放与整治车窗抛物结合起来,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结合起来,积小胜为大胜,不断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幸福指数。
勿以善小而不为。希望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告别车窗抛物这样的小事做起,以自己的文明言行让焦作更加文明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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