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所属各大队2018年6月30日前依法扣留的车辆,经通知后车主目前尚未接受处理或有的无法通知到本人的,现予以公告。其中:定和交警大队扣留354辆二轮摩托车、13辆正三轮摩托车、1辆电动三轮车、24辆电动自行车、18辆自行车;机动勤务大队扣留472辆二轮摩托车、19辆正三轮摩托车;解放交警大队扣留375辆二轮摩托车、18辆正三轮摩托车、15辆电动自行车、4辆自行车; 中站交警大队扣留16辆二轮摩托车。
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后的3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辖区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置。
特此公告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