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山民二初字第0036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王虎山所有的位于山阳区东苑路东苑小区北院41号-幢1/幢2-1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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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