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呈现出数量增多、内容多样、成因复杂等新变化,一些婚姻家庭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调处,极易引发刑事案件。为此,2018年10月9日,我市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以调解婚姻家庭问题为己任,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家事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本报自今日起设置《秦老师话维权》栏目,刊发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具体案例,为群众提供法律知识解答,帮助群众解决家庭纠纷。
秦老师简介
秦玉梅,焦作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负责人,首席金牌调解员,从事基层法律工作多年,先后被聘为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家事调解员”称号。
本报记者 焦 娇
近日,从外地嫁到焦作的郭某来到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求助,她反映其与丈夫张某均系二次婚姻,婚后因家庭琐事与继子发生争执并遭继子殴打,丈夫对此视若无睹、袖手旁观。郭某因此对婚姻生活失去安全感,希望尽快结束这段婚姻生活。
秦玉梅在调解过程中发现,郭某要求与丈夫张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态度非常坚决,并请求提供法律援助。
那么究竟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呢?
“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均可到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寻求法律援助。”秦玉梅说,即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居住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针对不同类别的案件,法律援助的范围如何?
秦玉梅介绍,对民事案件,申请人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重婚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自案件提起公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残疾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综合上述情况,郭某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调解室将指派工作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转司法诉讼程序。”秦玉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