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山民二初003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申宝平所有的山阳区山阳路3999号山阳春天小区3号住宅楼1单元24号、山阳区新安路隆鑫药城1号楼1421号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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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