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暄置业有限公司因贷款需要,准备将本公司开发修武县青龙大道16号宁城尚景商业3幢1号、3号、6号、7号、8号房产进行抵押,凡是购买以上房屋的购房户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办理购买商品房转移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将办理有关抵押合同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
河南博暄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