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上门滋扰、哄闹、非法拘禁、殴打等方式强行索取高利贷债务,危害一方,形成“暴力讨债集团”——这个以朱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的9名被告人,于12月11日被温县法院分别判处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让人感慨的是,该团伙成员中年龄最大的今年29岁,最小的案发时仅17岁。
●案情回放
此案被告人之一朱某今年29岁,年纪轻轻不思进取,只想不劳而获,以放高利贷为业而牟取暴利。因一人难成气候,朱某便纠集社会青年,甚至拉拢未成年人,形成以朱某为首,接受朱某领导、指挥的郑某、吴某、关某、张某等为成员的“暴力讨债集团”。
检方指控,被告人朱某等9人以月息一角、一角五的利息向郝某、范某、殷某等人发放高利贷,而后朱某多次组织被告人郑某、吴某、关某、程某等人,采取对借款人进行威胁恐吓、辱骂殴打、非法拘禁等形式进行索债,从2017年4月至案发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3起,应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9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办案机关查明,朱某租有一套三层的房子作为固定办公场所,平时会给他“手下”买衣服,带他们去唱歌、吃饭,有时还会给他们零花钱。接到朱某通知后,这些成员必须一起出动,图的是人多势众。
●案例一
2017年12月30日,朱某带着七八个人开车直接来到焦某的店里,用车将店门堵住,然后不等焦某反应过来,朱某便将焦某拽进屋里,逼着其还款2万元。见到焦某作难,朱某暴躁地对焦某扇了几巴掌,并用清洗剂在地上画出一个直径为六七十厘米的圈,恐吓焦某如果出了这个圈就弄死他,逼着焦某立即打电话借钱。当焦某打电话凑够了2万元还给朱某后,朱某又让焦某再拿出1000元,说其兄弟几个辛苦了要抽烟吃饭。焦某没有那么多钱,最后,朱某几人敲诈了400元。
●案例二
2017年12月20日,朱某组织郑某、吴某、关某等人向范某及其担保人金某索债。其间,朱某殴打担保人金某,并让金某脱去衣服,又将其衣服扔到楼下,要求其立即还债,否则不能离开。次日凌晨,范某的家人将2万元归还后,范某和金某才获得自由。
●案例三
2018年4月12日,借款人殷某因没有及时给朱某清算利息,在殷某将1000元利息还给朱某后,当时不满18周岁的程某抓住殷某在其身上跺了几脚。在此期间,朱某让殷某站在屋内一个瓷砖上面,恐吓他只要脚出了那个瓷砖就会遭到殴打。接着,朱某给殷某7根香烟,命令其全部塞到嘴里,必须5秒钟吸完,吸不完就用脚跺其腿部,直至殷某将钱还清。
●案例四
2018年1月22日,朱某组织郑某等人到郝某家门口使用大喇叭广播“郝某还钱”的方式索债,前后播放十几分钟。2月28日,朱某再次组织人到郝某家门口,破坏郝某家门口的监控视频,并在郝某家大门和外墙上喷骷髅头和威胁性字样,还向郝某家中扔砖块,将其家中窗户玻璃击碎。
●庭审现场
2018年12月1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的30余名亲属前来旁听。庭审现场,不少被告人的父母对自己孩子的行为充满悔恨,泪流满面。
站在被告席上的9名被告人最大的今年29岁,最小的案发时只有17岁,还未成年。他们说自己在当初犯罪时太轻率鲁莽,法律意识淡薄,伤害了他人,同时也害了自己。
庭审最后,朱某表示自己当初不务正业,以违法的行为索取钱财,今后一定要好好表现,重新做人。
●判决
温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郑某为强索高利贷债务,多次组织人员采用滋扰、哄闹、辱骂等手段对他人实施威胁、恐吓,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朱某组织郑某等人采用非法拘禁他人的方式进行索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有殴打、辱骂情节,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此外,该组织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成员较为固定,多次故意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每次作案均由朱某组织、领导共同实施,主观恶性大,在当地社会影响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朱某系主犯,其他被告系从犯,故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综上,合议庭评议后,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连线法官
本案承办法官指出,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表现为:有3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法官提醒:对黑恶势力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为了有效避免黑恶势力发展,对社会的安宁与秩序造成持续、广泛和深刻的危害,唯一主动和有效的打击策略就是在黑恶势力的形成阶段或发展初期就予以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