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帆)近日,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邮寄送达的涉罪未成年人小杰的《不起诉决定书》,这是该院首次协助异地检察机关对附条件不起诉的被告人进行考察帮教。
2018年5月16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向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来函,委托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博爱籍涉罪未成年人小杰,进行异地协助监督考察,考验期为6个月。
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接受委托后,立即为小杰量身定制帮教计划,建立帮教档案。每月听取小杰的思想汇报,适时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引导其自觉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到该县敬老院做义工、上街宣传等活动,帮助其树立责任观念和奉献意识,并多次与其家长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小杰的生活状况。
小杰考察期满前,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又来到小杰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了解小杰考验期间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并来到小杰家对其进行最后一次跟踪帮教,与其父亲面对面了解小杰近期的精神状态、思想动态和生活表现。
“谢谢检察官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他现在在一家企业干活,我感觉他长大了许多……”小杰的父亲激动地对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