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未来,企业职工退休收入中,除养老金外,有望增加一笔收入——企业年金。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财政部令第36号),推动企业年金发展,规范企业年金管理,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倡导在我省注册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据了解,所谓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单地说,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如果职工既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企业年金,那么退休后就能领取两份养老金。”市人社局企业养老保险科负责人说。
那么,哪些人可以参加企业年金?参加企业年金有啥好处?参加企业年金的钱由谁出?企业年金如何管理、何时能领取?
据该负责人介绍,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均可按36号令的规定自主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是: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订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关于企业缴费分配问题,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本单位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的差距。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在企业年金权益归属方面,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转移。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职业)年金。无法转入的,可以暂行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选择法人受托机构暂时管理。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本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记者了解到,该通知就企业年金方案如何备案、备案所需材料、方案变更终止作了详细规定,要求规范做好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工作。另外,为便于全省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时间上的整体平衡,我省在企业年金的衔接上确立了新建企业自方案备案当月起缴费的规定,并允许新建或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和个人缴费可向前追溯到2008年8月(我省实行企业年金的起始时间)。
据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展现企业良好文化、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金,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据悉,该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实行,原有政策规定与36号令和该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36号令和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