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 通讯员刘新荣)12月30日0时起,我市将对15家城市公立医院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等项目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总体不增加患者实际负担。这标志着我市第二轮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正式拉开序幕。
作为国家第三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市,2016年8月15日,我市在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同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探索建立新的补偿机制。
经过数据收集、调查研究、认真测算、医院模拟运行等工作程序,通过召开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医院、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对调整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并经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研究同意后,我市决定启动第二轮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5家三级公立医院和10家二级公立医院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此次参与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调整的医院有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焦煤中央医院、91医院;参与城市二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调整的医院有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五官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省第二慈善医院、中站区人民医院、马村区人民医院、市精神病院。
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费和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两部分。其中,我市将降低CT、核磁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约1186项的费用,降幅为10%。调增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重点特色项目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总体不增加患者实际负担。
此次调整对特殊群体就医和专科医院实行差别政策,即对因病长期需要医疗服务的特殊群体,其所需医疗服务价格暂不调整,比如血透、腹透治疗等项目就暂不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最高限价,参与改革的城市公立医院可统筹考虑在调整总额度内,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做个别自选动作,对有些项目适当下浮,让患者真正受益。
下一步,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将定期跟踪执行情况,及时收集医院、患者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实施效果,综合医院收入、患者负担、社会反响等方面情况,适时监测,适度调整,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改革方案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