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储备猪肉管理,确保中央储备商品数量完整和质量安全,更好地满足应急调控需要,近日,商务部拟建立中央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我市有意愿承担中央储备冻猪肉承储任务的企业可到商务部门进行申报。
据介绍,中央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所需的基本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猪屠宰或肉类加工企业、经营企业,且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企业或其持股51%以上的企业。二是具有全资或持股51%以上的储存冷库。冷库应符合《中央储备肉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SB/T10408-2013),承储企业与冷库应在同一设区的市内。三是具有较好的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四是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据了解,此次申报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省商务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商务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列入中央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中央储备冻猪肉收储规模与时机视市场运行情况而定,入选名录库企业未必承担储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