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