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质量 改善较为明显
市PM10年累计均值为11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7.2%,低于省定年目标值4微克/每立方米;PM2.5年累计均值为6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8.2%,低于省定年目标值6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数(全口径)为168天。其中,我市去年9月份PM2.5浓度月均值首次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 改善明显
大沙河修武水文站、沁河武陟渠首、共产主义渠获嘉县东碑村、蟒河温县汜水滩4个省控责任断面达标率位列全省第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年均值同比均有大幅下降,最高下降比值达56.9%,累计获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580万元。
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推进有力
已经完成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及分析测试工作;启动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了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开展了土壤与农产品协同采样、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等工作。
市委市政府全力开展环境攻坚
我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连续多年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列为全市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之一。
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了以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攻坚办公室、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燃煤散烧管控办公室,各负其责,强力推进。
健全攻坚制度体系。2018年10月18日,我市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订了《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了治理环境污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健全攻坚推进体系。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小平,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衣显先后60余次深入环保攻坚一线明察暗访、督导工作,带动各级干部积极投身环保攻坚主战场。市委各常委、市政府各副市长按照分包县(市)区、分管工作,经常开展督导检查,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各部门参与环保攻坚的积极性。市人大先后对我市绕城通道建设、城市绿化、北山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等工作进行调研督导;市政协围绕北山治理、乡村清洁工程及大气污染防治等突出环境问题深度建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建环保督导组,对各地各部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全天候督查。
健全攻坚联防体系。我市先后出台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焦作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调“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细化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市纪委大力查处北部山区私挖滥采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强力推动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市环保、发改委、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也大力开展各自领域的环保工作。全市上下基本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协调紧密、运转高效的环境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健全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机制
我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构建权责明晰的治污规则体系,做到科学应对、综合施策、建章立制、固本强基,统筹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强化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建立空气质量预报预测会商研判机制,具备了3~7日空气质量预报预测能力,为大气污染成因和治理攻坚提供了精准的方向和可靠的科学依据。建立全市环境质量综合监测体系,累计建成18座县区空气质量监测站、59个重点乡镇环境空气监测站、55个城区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10个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6个环境噪声监测站。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在线监控体系,在182家企业安装烟气监控设备294套,在121家企业安装水质监控设备122套,基本做到重点企业全覆盖。建立全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市区累计建成10套垂直式和2套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配备3辆机动车尾气移动监测车;各县(市)分别配备1套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和1辆机动车尾气移动监测车,实现机动车尾气常态化监测。
建立调度督导机制。实行前端调度、中端督导、末端追责的“三端”工作机制,抽调工作人员组建8个全脱产县(市)区督导组,实行循环督导,每月轮换一次,着力破解长期驻地督导人情执法难题,全年累计发现环境问题783个。实施环境突出问题财政扣缴制度,2018年累计对481个环境突出问题实施财政扣缴1616万元,扎实推动问题整改。
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实行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生态补偿机制,对各地按月实行生态补偿,以经济手段倒逼地方政府落实环保主体责任。2018年1~11月,累计扣缴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2820万元、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246.4万元,奖励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780万元、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77万元,合计扣缴各县(市)区生态补偿金4066.4万元、奖励957万元。
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制定环境攻坚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对各地攻坚工作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对考核排名第一的地方发红旗,奖20万元;对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地方发蓝旗,罚30万元,末位单位须进行表态发言。
建立完善网格监管机制。调整优化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严格落实“一长三员”管理巡查制度、路长责任制和规模以上建筑工地“三员”管理制,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监管网络。
建立完善宣传曝光机制。紧紧围绕“抓住正反典型、突出示范引领、增加报道密度、营造良好氛围、服务攻坚大局”的要求,积极开展秋冬季管控措施新闻报道。在市环保局网站每小时更新全市环境质量数据,在《焦作日报》每日公开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开通“焦作环保”微信公众平台,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以严格执法倒逼环境改善
去年以来,我市环保、公安、工商、商务、住建等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严查企业违法行为。截至2018年12月20日,全市环保系统累计查处违法行为754起,处罚金额3638余万元,其中,按日计罚2起、查封扣押5起,移送拘留27起,涉嫌犯罪4起。市公安机关自侦污染环境案件35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1人,办理环境污染行政案件26起,行政拘留28人。
严查机动车污染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打击重型货车违法行为,累计查处大货车交通违法3.5万余起;持续开展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货车等高排放车辆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累计查处违法行为2423起。
严查劣质油品违法行为。累计取缔黑加油站点93个,查扣非法流动加油车71辆,办理相关刑事案件43起,刑事拘留69人,办理治安案件55起,治安拘留58人,起诉17人,逮捕10人,罚款10万元,查扣油品211.8吨。累计抽检加油站417家,抽检油品813批次,查办成品油案件21件,罚没金额123.2万元;抽检车用尿素24批次,查处车用尿素案件2起。
严查燃煤散烧违法行为。累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7720余户次,整改问题75个,立案4起,罚款2.9万余元;没收非法所得1万余元。
严查建筑施工违法行为。累计查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32个,处罚金额210.8万元;其中2018年下半年共处罚24起,处罚金额153.9万元。
(本版照片均由本报记者刘金元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