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智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严常兵、谢生英、吴兴明、沈守海、雷成国、崔友春、胡少忠、严辉钦、严欢、郭永杰、严秋月、沈守洋、沈家宏、张杰14人诉你单位和焦作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焦劳人仲案字【2018】第109-122号)。本委按照你单位注册地邮寄送达了本案仲裁裁决书(14人份),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有效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