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为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去年年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结合焦作实际,及早部署相关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人民欢度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合理规划零售经营布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认真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
强化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今年年初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零售网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此外,各县(市)区还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对批发企业的库存情况、流向登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库区管理,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持续保持“打非”工作高压态势,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焦政文〔2013〕66号)要求,在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了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合力。
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特别是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外公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