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811民初247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李喜乐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东段3786号东方花园32号楼3单元902号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淘宝司法拍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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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