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9日,中国共产党修武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在该县文化艺术中心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七次、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修武县机构改革方案》,表决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修武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决议》,对全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由县委常委会主持。市委常委、修武县委书记郭鹏代表县委常委会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郜方正就《修武县机构改革方案》作说明。县领导宋振宇、辛丽华、贾顺利、靳爱玲、刘青峰、刘群生、千怀贵、吴利年等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切实凝聚改革共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全县上下要深刻认识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展示修武的忠诚、担当和作为。要全面增强推进机构改革的政治责任。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改革开放新突破来深刻理解,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推进机构改革的政治责任感,把落实好机构改革这一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推进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在修武落地见效。要牢牢把握推进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重大原则,明确改革试点,掌握正确方法,确保机构改革始终在正确的方向前进。要准确把握机构改革的实践需要,从修武实际和发展需要出发,把机构改革作为重大突破口,着力解决长期积累的体制机制问题,为加快高质量发展、建设产业强县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会议强调,要把握关键、明确导向,全力推动改革落实。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修武县机构改革方案,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市、县机构改革的要求,紧密结合修武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作出的具体安排,是修武机构改革的规划图、施工图,必须坚决落实到位。要突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政治主题,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统筹党政机构设置,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更好发挥党委职能部门作用,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把握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这个基本任务,着眼于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着眼优化调整部门职能,对部门间职责界限不清、职责交叉的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要注重统筹推进各类机构改革这个重要要求,抓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统筹推进党政军群机构改革,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群团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
会议强调,要强化领导,严守纪律,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任务。本次机构改革是一次全方位、大力度、深层次的改革,是一次机构职能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要强化刚性约束,增强机构编制法律意识,严格落实限额管理,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强化责任担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挂帅、靠前指挥,狠抓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凝聚机构改革强大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带头拥护、支持和参与改革,严守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做好改革和发展的统筹衔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全力抓好党的建设、重大项目、脱贫攻坚、招商引资、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会议号召,全县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抓好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坚决完成改革任务,为加快美学经济发展、推进产业强县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下发了《修武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印发〈修武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出席会议。不是县委委员的县级领导干部;不是县委委员的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乡镇分管人事编制工作的负责同志;不是县委委员的常委部门副职,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正副办公室主任,县巡察机构和各巡察组负责同志,县人大、县政协各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县编办、农办和团县委负责人;不是县委委员的县直部门“一把手”;县直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李维)